集美大学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注册(开放注册)
搜索
查看: 37016|回复: 0

[其它]  “乌龙年年有,今年特别多”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2-8-8 10:44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奥运会上乌龙判罚何其多 陈一冰憾失金牌有原因

“分打出来的时候,我脑子一下空白了,因为我怎么都没想到这个结果”,回想起7日痛失男子吊环的一幕,陈一冰现在还不能平复心情。媒体评论说,陈一冰用金牌的动作,得了一块银牌。在为陈一冰惋惜的同时,我们不禁要问:裁判们啊,你们到底有没有“戴眼镜”?!本届奥运会的裁判乌龙事件层出不穷,也让人哭笑不得。

  黄玉斌怒斥裁判

  男子吊环的金牌之争在陈一冰和巴西运动员扎内蒂之间展开。陈一冰完成了一套完美的吊环,而扎内蒂虽然环上动作质量很高,可落地时明显地动了一步。央视解说嘉宾李小鹏说,在吊环这个单项比赛中,落地是非常非常重要的,要想拿冠军,基本上落地都得站稳,动一点就很难了。可没想到,分数出来的时候,扎内蒂以0.1分的微弱优势超越了陈一冰,拿下了金牌。

  赛后,国家体操队教练黄玉斌对裁判的判罚出离愤怒,他在专栏里责问道:“他们选择了让动作明显存在瑕疵的巴西选手站上最高领奖台,我认为这不仅是对中国体操队的伤害,不仅是对陈一冰的伤害,更是对全世界热爱体操的人的一种伤害。裁判员是竞技场上的法官,理应公正严明,结果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,做出了令人难以理解的判罚。我想请问你们,多年以后当回忆起这场决赛的时候,你们会觉得羞愧吗?”

  尽管骂声一片,但赛后人们还是只能和陈一冰一样,默默地接受这个事实。据专业人士分析,陈一冰失去金牌固然可惜,但“体操是打分项目,有很大一方面是主观因素”,在陈一冰与扎内蒂动作难度一样、完成各有千秋的情况下,裁判将金牌给谁,至少都说得过去。

  潜规则无奈接受

  赛后很多人都支持中国代表团进行申诉,随后中国体操队领队叶振南给出解释,陈一冰这种情况已经不胜枚举,而根据国际体联的规则,中国队无法提出申诉。

  叶振南称,根据国际体联有关申诉的规定,只能申诉自己的难度分D分,而不能申诉自己的完成分E分和其他选手的D分以及E分,“这是不可逾越的游戏规则”,以此来表明中国代表团无法为陈一冰进行申诉。叶振南还表示,陈一冰所遇到的情况实际上非常常见:“这种事在中国体操腾飞的过程中不胜枚举,特别是有规定动作的时代,我们老一代的体操人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呀!所以,我们要求运动员只有加倍训练,技高一筹,除了征服观众,征服对手,还要征服裁判,才能获得优胜。”

  叶振南的话其实道出了一个“潜规则”,在打分项目里,左右最后成绩的因素太多。而熟悉竞技体育的人心里也都有一本明白账——中国体操队在北京奥运会上席卷9枚金牌,前几天又夺得本届奥运会男子团体和自由体操的金牌,国际体联到裁判从“平均分配金牌”的角度,将这枚吊环金牌判给巴西选手,也是经常在过去世界大赛中出现的。

  乌龙事层出不穷

  为陈一冰打分的裁判是“揣着明白装糊涂”,但更多的时候,裁判的判罚不仅让外行的观众“看不懂”,连内行的专家们都直摇头。男子柔道66公斤级四分之一决赛中,韩国选手曹准好和日本选手海老沼匡在常规时间内均未得分,比赛进入加时赛。在加时赛结束前,曹准好通过攻击技术使海老沼匡倒地。但是,这一攻击是否有效?裁判们陷入了极其慌乱的境地,反复调看录像,一会儿判甲胜,一会判乙胜。直到改了4次后,才终于有了定论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不管是胜者还是负方,估计心里都不会好受吧?

  有些时候,裁判的乌龙判罚可以通过申诉得到改正。比如:朴泰桓被取消的比赛资格,通过申诉“起死回生”;再比如:体操男团,日本队就通过申诉将奖牌的成色由铜变成了银……但更多时候,裁判一糊涂,就让运动员的四年努力被白白浪费。

  乒乓球女单决赛第四局,丁宁的下蹲式发球被裁判“看不惯”,罚分,她表示不理解而向裁判申诉,裁判却亮出红牌再罚她一分,丁宁顿时泪流满面。那一刻是这场女单决赛的转折点,丁宁随后无法摆脱这种被裁判判罚影响的阴影,最终输掉比赛,梦断伦敦。

  场地自行车女子团体争先赛上,由郭爽、宫金杰组成的中国队尽管一度打破世界纪录,但在决赛中却被判犯规,最终遗憾地与金牌失之交臂。赛后接受采访时,宫金杰含泪说道:“到现在我也没弄明白,我们怎么犯规了!”

  “乌龙年年有,今年特别多”,尽管都说裁判的判罚是运动的一部分,但如此混乱的局面,让人不禁要喊一声:裁判啊,你们可长点心吧!

.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(开放注册)

本版积分规则

手机访问本页请
扫描左边二维码
         本网站声明
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,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!
站长联系QQ:7123767   myubbs.com
         站长微信:7123767
请扫描右边二维码
www.myubbs.com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集美大学论坛 ( 琼ICP备10001196号-2 )

GMT+8, 2024-4-17 03:54 , Processed in 0.090654 second(s), 16 queries .

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.3

© 2001-2013 大学排名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